(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审议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