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3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45.4398%。所有投票均为网络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022,760股,反对312,003股,弃权1,4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3,300股,反对312,003股,弃权1,4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