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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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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损失。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如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采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稳定股价。公司还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欺诈发行情形,如存在欺诈发行,将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还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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