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化工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需调整两类业务的会计政策:一是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需统一该类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回;二是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并调整相关科目列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资产的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