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