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悦安新材: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悦安新材成立于2004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8559.524万元,主营业务涵盖金属材料制造、销售等。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授予价格为每股16.25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三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悦安新材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悦安新材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