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星宇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此专项报告由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