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尤夫股份: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尤夫股份”)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 0503民初 1511号等诉讼文件,涉及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尚未开庭。

原告尹美宗与被告尤夫股份均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纸业”)股东,分别持有30%和70%股份。2024年,原告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发现2023年泰和纸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被告及其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价少35,284,545.34元,导致泰和纸业亏损。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泰和纸业损失35,284,545.34元,并承担诉讼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备查文件包括《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 0503民初 1511号等相关诉讼文件。特此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尤夫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