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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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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8日在杭州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日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31名,代表股份2,275,089,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72%。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2,270,478,268股(99.7973%);二是关于选举曾爱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2,259,046,895股(99.2948%)。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情况也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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