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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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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奥普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686。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首次授予不超过14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96.2460万股,预留24.0610万股,授予价格每股48.87元。有效期最长60个月,归属分三次,比例分别为30%、30%、4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后续需履行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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