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丰纸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学仁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信用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且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五、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三家,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任职资格的情况。
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声明真实、完整、准确。
特此声明。 提名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