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资金。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涵盖募集资金的存放、支取、通知机制、对账单出具、查询权限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