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经过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10号鉴证报告。该报告基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审计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03号。
晶丰明源管理层负责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鉴证业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程序,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合理基础。最终结论认为,晶丰明源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报告仅供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使用,应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