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王亮亮、徐幼农、池漫郊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