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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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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邱女士、杨为佑先生、华秀萍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审核结果显示:三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三位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特别地,邱女士为会计学专业人士,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邱女士、杨为佑先生、华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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