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妘))
本人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成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 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 拥有会计专业教授职称,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 已通过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邱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