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吴闽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1,002,462股,占总股本的31.6806%;网络投票股东共125名,代表股份1,524,335股,占总股本的0.7916%。总计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7名,代表股份62,526,797股,占总股本的32.472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2,422,658股同意(99.8334%),27,356股反对(0.0437%),76,783股弃权(0.122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