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内部批准与授权过程包括:2022年12月13日、29日及2023年3月9日、10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日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同意注册。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52,000万元,债券简称“中富转债”,代码“123226”。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条件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和7月5日分别调整了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17日至2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件。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中富转债的议案。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