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具体包括天士力集团持有的351,619,489股股份等。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12.500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华润三九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华润三九以现金方式购买天士力28%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