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凤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月13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信息。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名,代表股份数205,43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7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累积投票议案:一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六位非独立董事;二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四位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特别决议议案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