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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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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受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7,388,516股(99.9596%),反对21,922股(0.0325%),弃权5,300股(0.0079%)。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62,745股(96.0546%),反对21,922股(3.1773%),弃权5,300股(0.7682%)。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3名,代表公司股份67,41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596%。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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