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第八条:原表述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长职权中删除了“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的条款,保留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授权内事务及其他法律规定职权。
第二百二十二条: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