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信托-千帆18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
西藏信托-千帆18号单一资金信托由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产品编码为ZXD202411040000000055。信托资金上限为10亿元,初始期限36个月。信托财产通过投资委托人指定的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于国内股票、可转债等,闲置资金仅限投资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募货币市场基金或存放银行存款。信托利益分配在赎回信托单位或最后一个分配日进行,扣除税费和其他费用后支付。
风险提示包括政策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项目风险、现状分配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财产无法变现风险、投资私募基金风险、估值风险、税费增加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受托人仅履行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辅助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信托设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有权独立调查但不免除委托人责任。信托财产估值采用T+1日清算制度,估值方法涵盖存款、债券回购、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股票及其他资产。信托费用包括税费、信托报酬、保管费等,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终止时,受托人须进行清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分配剩余财产。信托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争议解决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