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冉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冉股份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5年1月7日至2月13日期间,普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25年2月13日,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55.49元/股的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89.02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禁止情形。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