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广州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酒大厦6楼会议中心举行,由董事长徐伟兵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644,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53%。其中,中小投资者155人,代表股份4,546,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晏日安、刘火旺、刘晓军、樊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分别为:晏日安获350,972,807股同意,刘火旺获351,091,950股同意,刘晓军获351,066,268股同意,樊霞获351,076,629股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