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出具。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下午14:00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3,11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1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9,833,8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34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8.2855%。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