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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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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为609,600,000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00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批准。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1.31%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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