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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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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天禾律师冉合庆、刘云龙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蔡英传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45,876,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45,797,496股,占99.8275%;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45,799,596股,占99.8321%。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获通过。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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