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98.91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1.0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为14.38元。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仁鸿,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0.60%股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76.79%。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新材料及功能化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