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浦迈: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3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