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科技”)委托,指派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见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6日14点30分在北京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江国金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两名股东,持股1,035,233,262股,占总股本55.6660%。网络投票股东741人,持股22,526,969股,占总股本1.211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937,608股(61.8708%),反对票8,053,861股(35.7521%),弃权票535,500股(2.377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会议无表决。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