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16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殷军普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6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7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52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900股。中小投资者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9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7,638,500股(99.9404%),反对33,300股(0.0577%),弃权1,100股(0.001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8,500股(93.7783%),反对33,300股(6.0228%),弃权1,100股(0.1990%)。张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