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茹家缘、杨静怡律师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确定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通知中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审议议案内容、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等信息。
现场会议有1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持有669,780,187股,占总股本45.5106%,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程序合规,结果无异议。最终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