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际得”)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鼎际得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包括2024年1月1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1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1月31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2024年3月5日和3月27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2024年8月26日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2025年1月27日,鼎际得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授予对象1名,授予数量10.00万股,授予价格18.154元/股。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达成,同意授予。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