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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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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峰汽车”)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提前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0名,代表股份141,35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06%。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主持,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方案、预案、关联交易、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12项议案,其中前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最后一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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