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其中35,914万元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万元用于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9,0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实施主体为普莱德(苏州),由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普拉尼德合资设立,普莱德(苏州)与普拉尼德签署《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购买空气悬架系统领域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项目一总投资额由8,000万元调增至43,914万元,建设期为45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空气弹簧总成160万只、空气供给单元40万只的生产能力,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142,000万元,净利润约为13,180.75万元。项目二建设期为33个月,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座椅集成系统及部件共445万件的生产能力,达产年营业收入约为40,800万元,净利润约为2,457.11万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资质已到期或将于一年内到期情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存在两次延期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为27,953.52万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21,013.10万元。申报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