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2月2日届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7,187,800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61,200股。此外,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考核结果为C,对应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不可解除部分61,2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265,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76元/股。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认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