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6,73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9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346,460,573股,占99.9197%。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9,119,189股,占99.888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