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动、重大收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监事会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