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十日内召开,如监事提议、公司决议违规、高管不当行为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在三日内发出通知。会议通知须提前十日或五日送达,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面,决议需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对提案发表意见,可要求相关人员接受质询。会议记录应详实,与会监事需签字确认,不同意者可书面说明或报告监管部门。决议由董事会秘书公告,监事负责督促执行。会议档案永久保存。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