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 发行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 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契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 就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 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皖维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股,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 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