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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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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曹余华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00,609,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566%。网络投票股东285名,代表股份7,305,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6%。总计290人参与,代表股份307,915,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16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2. 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两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9%的赞成票,符合特别决议程序要求。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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