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酒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晏日安))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晏日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被提名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