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晏日安))
本人晏日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声明人:晏日安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