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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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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程芳、吴晓朦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孙明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5名股东,持股950,921,069股,占25.9904%;网络投票股东3791名,持股113,580,798股,占3.1044%。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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