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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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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自查,确认:

  1. 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 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规定。特此说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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