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公司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