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行对象范围适当,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还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此外,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认为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分红政策合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最后,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