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需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1年2月21日到位,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