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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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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德恒指派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出席。会议召集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公司12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4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53%。会议由董事长王兆春主持,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各项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德恒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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